唐朝、金朝、元朝时的推官相当于现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推官在明和清初还兼有审计局长的职能,宋时属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相当于法院院长,其它地区的推官有点幕僚、下属的意思,大致是挂职而没有实权。

推官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推官是古代官名,别名为推勾官(唐)、司李、推府、豸史,为唐朝始置,位次于判官、掌书记,掌推勾狱讼之事。

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推官一员,开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

金朝时推官始为地方正式职官,至清初,沿明制,于各府设推官及挂衔推官,顺治三年罢挂职衔推官,康熙六年废除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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