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过户的,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的材料;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其他必要材料。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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