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进行抵押、提供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后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才可开立账户,支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