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十恶,指的是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种罪行。十恶不赦是指中国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在法律上规定有十种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历史上,十恶提法是逐步演变而成的。至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定十条重罪。至隋代把重罪改为十恶。

而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亦有十恶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十恶最早其实并不是十种犯罪,而是一种佛家用语,意指十种招致地狱的罪行。犯了这十种罪行后,就会下地狱,所以也称作十恶业道。

后来,随着佛教传入中土,并且逐渐兴盛之后,这种说法开始被官方所引用。到了南北朝时期,第一次将其规范化,定下十种重罪。到了隋朝的时候,开始将这十条重罪改称为十恶。这十条罪行,是不可以被赦免的。就算按照古代的习惯,比如新皇帝登基,或者国家有了什么大喜事的时候,会大赦天下。但犯了这十种罪行的人,则不在赦免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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