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鞍变法是第一次法制改革,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改为律,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受到连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