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几年。当事人与出租人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赁期限,但是,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门面租赁合同的期限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年。

门面房,是临街底层房间的通称,包含一切底层沿街的住宅公寓产权的居住用房,或经营性产权的商业用房等。所以,房屋的使用性质或者土地性质不是定义门面房的因素。门面房,仅是口头用语,没有严格的法律含义或者专业的术语解释,是约定俗成的说法。

门面房有很多用作商铺经营,所以,门面房常常成为底层沿街商铺的代名词。但底层沿街商铺不能反过来作为门面房的代名词,因为底层沿街商铺只是门面房中的一种,市场上还有大量住宅类门面房的存量。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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