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生病期间保险不可以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以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为基础的,只要双方存在有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作为公司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除的。

职工在病休期间虽然无法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但他依然是公司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职工病休期间,单位停交社保费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其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为由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社保应按规定正常进行。

《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患病、负伤;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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